5月16日,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,为进一步提升科技管控能力,规范道路行车秩序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兰州公安交警决定自5月23日零时起,启用新增的10处电子警察,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。
据悉,新增的10处“电子警察”抓拍以下14种违法行为: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;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;机动车逆向行驶;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;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,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;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;机动车违法停车;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;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;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;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;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;不按规定使用灯光;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。
10处“电子眼”抓拍点位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.七里河区:西津西路—兰石东街
2.七里河区:西津西路—兰石西街
3.七里河区:瓜州路—润安巷
4.七里河区:瓜州路—兰石东街
5.七里河区:瓜州路—兰石大街
6.七里河区:瓜州路—琨瑢巷
7.七里河区:瓜州路—兰石西街
8.七里河区:河璟巷—兰石西街
9.七里河区:河璟巷—琨瑢巷
10.七里河区:火星街—琨瑢巷
来源:奔流新闻(记者 张秀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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