超10%母亲有抚养权,孩子却被“抢夺藏匿”……
这是离婚案中常见的极限拉扯……
【资料图】
#易轶律师说婚姻#
中国裁判文书网中,从2007年到2020年间,随机抽取的749个涉及抚养权和探望权的案例。
研究分析发现,涉及孩子抚养权和探望权起诉到法院的诉讼中,12.68%的案件都伴有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,实施方多为父亲一方。
有些人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,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夺孩子,还有人偷偷把孩子带走……
01、“抢夺藏匿”孩子?why?
在家理律师在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时候,也遇到过不少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,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,擅自利用法律。
因为关于孩子抚养权,民法典的规定归纳为:
1、两周岁以内的孩子,没有特殊情况判归女方携带抚养;
2、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,一般会从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进行判决,说白了,靠夫妻双方PK。
3、八周岁以上孩子,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愿,孩子的意愿将会决定抚养权的归属。
所以,“抢夺藏匿”现象多发生在孩子这两个年龄段:一是两周岁以下的孩子,一是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。
说白了,就是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,此时男方如果想要争夺孩子抚养权,就会想方设法先抢走孩子,等拖到孩子两周岁以后,再起诉离婚或者同意离婚。
这样一来,因为孩子已经长期跟男方在一起生活,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,法院习惯性会把孩子判归男方携带抚养。
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,也是同理。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如果一直跟谁生活,那么法院因为考虑执行难的问题,大概率会判谁先控制孩子谁就获得孩子抚养权。
所以,在离婚诉讼前,为了争夺抚养权,很多夫妻会“先下手为强”,把孩子抢过来跟自己一起生活,以形成孩子长期和自己生活的事实,达到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目的。
但是,这样做真的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?
其实,利用民法典相关规定,私自藏匿孩子,明显是错误理解了该规定的精神,该规定针对的是在未受其他因素干扰下形成的小孩固有生活环境,使用抢夺藏匿的方式以达到目的显然不包括在内。
02、百害而无一利
实际上,强行抢夺藏匿孩子,对抚养权的争夺不但无利,反而有害。
首先,抢夺小孩是违法行为。2021年6月1日实施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不得以抢夺、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。
其次,抢夺行为会让小孩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。小孩在被抢的那一刻是充满恐惧和害怕的,这种害怕不亚于小孩被拐卖的无助和惊慌,可以反映出抢夺方忽视小孩的身心感受,并非真正爱小孩。
2021年7月19日早上,豆豆生父王竞以孩子奶奶想念孙子为由从李希处接走了豆豆,承诺当天送回。李希没想到,当天下午,王竞报警,“谎称我和我父母打孩子,把孩子带去了北京房山区不明住址藏匿。”
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,李希为找孩子跑遍了妇联、街道、居委会,多次跟王竞沟通,邮寄孩子衣服、玩具到王竞单位和孩子奶奶住址,但始终无法正常探视孩子。
2022年9月,李希绑定孩子医保卡的手机上,收到了北京安定医院儿童青少年精神科门诊的缴费信息,她的心再一次揪了起来,“我无法想象,孩子离开我的19个月里,到底发生了什么。”
不仅如此,孩子的教育也会受到影响。藏匿期间,孩子的教育无法得到保障,很多藏匿者为了被藏匿的孩子不被发现,不让孩子上学,这明显不利于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。
而且,抢夺小孩会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。如果采取抢夺小孩的做法有利于抚养权的争夺,将鼓励和支持离婚当事人采取抢夺小孩的方法争取抚养权,这无疑会影响司法审判的社会导向,降低司法公信力。
03、案例:发动家庭教育令,二审抚养权直接改判
前段时间,一位女士委托家理律师代理了一个抚养权纠纷案,其争议的焦点就是抚养权归属问题。
本案中,男方为了争夺抚养权将子女带回老家藏匿起来,导致女方长期无法探望孩子,并影响到一审法院的判决。
女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。
从上诉到二审开庭的一年间,男方将女方微信拉黑,仍不告知两个子女的具体位置,也从不配合探望,导致女方两年多没有见过子女。
二审法官派出中院社工对双方进行调解,并协调女方探望子女事宜,均无果。直到开庭当天,男方在庭审中仍对于探望一事固执己见,声称子女在14岁前一定不能离开河北老家,女方如果想看子女,可以到河北去看。
庭审后,在社工的努力协调下,女方用男方手机与儿子视频,儿子已然不认识自己的妈妈。
庭后,家理律师提交代理意见,回顾了男方从恶意带离子女至今的言行,强调男方的行为对子女的成长、女方正当权益的侵害极深,应将子女判归女方抚养。
同时,家理律师“以患为利”,指出过于关注“稳定的生活环境”是对子女身心健康及女方合法权益的侵害,最终推动二审法院改判并发出《家庭教育令》,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。
最终,二审法院改判男孩由女方抚养,并对男方擅自带离子女的行为予以否定评价,指出男方对探望重要性认知不足,严重侵害了母亲与子女之间的感情及子女的利益。
本案在一审判决不利的情况下,家理律师从不利条件中找到有利因素,最终推动二审法院改判并发出《家庭教育令》,保障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,也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。
04、家理律师观点
年幼的孩子就像一张干净的白纸,他呈现出什么样的色彩,靠的是父母的教育,父母的一言一行都是构成这幅画的笔墨。
很多父母在争夺抚养权时,其实只是从自己利益出发,而非真的为孩子好,自己以为的爱,带给孩子数不清的伤害。
父母爱子之情我们能理解,但以爱之名行不法之事,却是绝不能允许的。
因为要离婚,一些人担心无法获得孩子的抚养权,想要通过“抢孩子”、“藏孩子”的方式提高获得抚养权的概率,这样的行为既违法,也不会被法院支持。
抢夺、藏匿孩子的行为是一种严重错误的处理纠纷的方法,只能加剧家庭矛盾,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。
一方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孩子见到另一方,对孩子是极大的伤害。父母一方通过各种渠道都无法见到自己的孩子,也是非常痛苦的。
孩子是一个有独立感受的人,并非父母的私有财产。
遗憾的是,藏孩子的一方并不能意识到自己行为对孩子的巨大伤害。
孩子在深受父母感情破裂之痛时,还被迫离开熟悉的环境,沦为异地的陌生人,会严重缺乏安全感的。
最后,也请父母们多为孩子考虑,不要给幼小的心灵造成一次又一次的伤害。毕竟,孩子是无辜的。今天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,感谢各位的阅读。我是易轶,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,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。如果想找我倾诉最近遇到的婚姻家事问题,可随时私信留言咨询我。
关键词: 抢夺藏匿孩子 真的能要到孩子抚养权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