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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印发《促进德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》,规定在中心城区(不含陵城区)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房屋成交价1%补贴的政策,延续执行至2023年6月30日,具体实施仍按照2022年6月9日市住建局、市财政局印发的《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》执行。
注意事项:
该补贴政策不与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措施叠加。
回迁安置房、经济适用住房等不适用购房补贴政策。
严禁通过变更、撤销合同网签或备案套取购房补贴,对违规套取补贴的企业或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严肃追责。
符合条件的购房者,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,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(大众日报客户端通讯员 任云飞 王秀青 记者 张双双 报道)